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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101年度屬持續性及跨年度在規劃設計階段未提列工程管理費之工程,於102年度發包後不得再提列工程管理費支應101年度工程獎金。

工程獎金係於各項工程計畫當年實際執行工程費中之工程管理費,視各項工程計畫全年度預算執行率,依規定提列。故101年度在規劃設計及用地取得階段,且未發包之工程,因該年度未能提撥工程管理費且無相關預算執行率,自不得於102年度發包後再提列工程管理費支應101年度工程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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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2-10
  • 發布日期: 2013-10-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給與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