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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加班費、獎金之發給,應確依相關法律(規)及行政院訂頒或核定之支給規定辦理。

立法委員質詢提及「部分機關首長剋扣機關查緝獎金、工作獎勵金、加班款項等,以作為部門公積金,更甚者,可能淪為首長個人小金庫。機關人員工作獎勵金、查緝獎金、加班費等,絕對不可作為部門公積金或是首長個人小金庫,這不但可能已觸犯相關法律,也對於公務人員個人權益造成嚴重損害」一節,請各主管機關督促所屬確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未依規定支給等相關違失,應檢視查明並依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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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2-10
  • 發布日期: 2017-05-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給與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1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