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6月份新增、修訂人事法規、釋例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解釋要旨列式如下:
- 有關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2項規定銓敘部相關解釋停止適用案。
- 公務人員於依公務人員俸給法第17條第3項規定申請採計曾任約僱人員年資提敘俸級相關規定。
- 有關貪污行為補充認定之規範。
- 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
- 為落實考績覈實考評之旨,各機關辦理所屬公務人員考績時,如遇受考人於考核期間全無工作事實或僅有部分工作事實者,請依銓敘部109年6月18日部法二字第10949464921號令規定辦理。
- 為符合司法院釋字第583號解釋有關公務人員懲處權之行使期間,應類推適用公務員懲戒法相關規定,以及不同懲處種類之懲處權行使期間應有合理之區分。
- 有關公務人員選用國民旅遊卡作為振興三倍券之數位支付工具,其刷卡消費如同時符合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之給付條件及振興三倍券之滿額回饋,得分別請領。
- 聘僱人員於同一機關學校聘僱期間,具有「因違反契約所定義務而經服務機關學校予以解聘僱」或「未經服務機關學校同意而於契約期限屆滿前離職」情事,其公、自提儲金本息應如何發給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