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12月份新增、修訂人事法規、釋例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解釋要旨列式如下: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行政院所屬各級人事機構人員設置管理要點」部分規定及第四點附表二、附表三,並自110年12月15日生效。
- 銓敘部108年9月18日部法三字第10848560641號令有關109年1月16日職系說明書及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修正施行後相關職系之適用,補充規定二,「銓敘審定有案之職系經修正調整者,適用調整後新職系所在職組各職系,須銓敘審定該職組職系有案後,始得依一覽表備註欄規定調任」,修正為「銓敘審定有案之職系經修正調整者,適用調整後新職系所在職組各職系,並得依一覽表有關該新職系備註欄規定調任」。
- 修正「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要點第2點、第7點、第8點及第3點附表1」。
- 有關公務人員曾服務於改制為公務機關前之農田水利會,以及行政法人之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
- 銓敘部修正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要點第21點。
- 行政院訂定「一百十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自110年12月3日生效。
- 「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附表業經銓敘部以110年11月29日部退一字第11054057641號令修正發布。
- 有關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受免職、解聘、休職、撤職或免除職務處分,於110年10月22日以後,因撤銷、廢止或其他事由而溯及既往失效者,得於復職(聘)並補薪時,追溯加保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