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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3月份新增修訂人事法規釋例彙整

103年3月份新增、修訂人事法規、釋例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解釋要旨列式如下:
●有關消防機關用人制度究採何種制度尚未定案前,消防機關逐步將部分雙軌任用之職稱改為警察官單軌任用,將使以警察官任用之比率持續攀高,恐使日後消防機關人事制度之決定更形複雜
●修正交通事業人員佐級晉升員級及士級晉升佐級資位訓練辦法部分條文
●有關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以下簡稱薦升簡)訓練遴選評分職務年資項目所定「薦任第九職等主管、副主管職務年資」評分適用疑義
●工程局相關督導人員及工程科人員得否依「地方各級行政機關工程獎金支給原則」參與所屬機關工程獎金提撥及分配疑義
●有關如委託外界機構承辦或外聘講師之訓練,其中講座鐘點費換算每人每小時核付標準若符合「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則免於適用政府採購法
●現職人員復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並採占缺方式實施訓練者,如具該占缺受訓職務之法定任用資格並依規定審定後,該段占缺訓練期間,是否得採計為公保及公務人員退休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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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8-01
  • 發布日期: 2014-04-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企劃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