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3月份新增、修訂人事法規、釋例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解釋要旨列式如下:
●修正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修正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部分條文
●有關各機關應業務需要,於預算員額內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以年度契約定期聘用之人員,於請娩假期間所遺業務,如機關現職人員確實無法代理,同意放寬得再進用聘用人員代理其職務。
●修正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及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等2項晉升官等訓練辦法部分條文
●修正「臺中市政府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實施要點」第1點、第5點及第7點
●各機關(構)派駐境外(含駐外、駐香港、澳門及駐大陸地區)人員員眷醫療保險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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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3月份新增修訂人事法規釋例彙整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8-01
- 發布日期: 2016-04-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企劃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1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