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府業以114年1月9日府授人考字第1130355202號函修正「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機構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自即日生效。
二、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部分規定及全規定如附件,歡迎點閱下載。
一、本府業以114年1月9日府授人考字第1130355202號函修正「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機構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自即日生效。
二、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部分規定及全規定如附件,歡迎點閱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