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2月份新增、修訂人事法規、釋例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解釋要旨列式如下:
-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9點、第10點,並自114年2月26日生效。
- 各機關如於事後始知悉公務人員於過去考績年度內有性騷擾、職場霸凌等違法失職行為,經調查屬實後擬予懲處,仍請依銓敘部109年6月18日部法二字第1094946775號令等相關規範辦理。
- 「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榮譽紀念章發給獎勵金實施要點」名稱修正為「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發給獎勵金實施要點」,並修正全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114年2月6日修正發布。
- 財政部再轉投資事業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追溯自102年9月16日起,自政府捐助(贈)之財團法人或政府暨所屬營業、非營業基金轉投資事業彙整表中解除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