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7月份新增、修訂人事法規、釋例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解釋要旨如下所列:
- 「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業經銓敘部以民國114年7月3日部銓三字第11458440041號令修正發布。
- 「各機關職務代理名冊網路報送查考及抽查作業處理原則」自114年7月9日停止適用。
- 修正「各機關適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職務一覽表」。
- 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進用之醫師 (含中醫師、牙醫師),得以學年制作為採計其曾任聘用住院醫師年資提敘俸級之基準,並溯自114年1月1日生效。
-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4點、第10點,並自114年7月21日生效。
- 考試院及行政院會同修正「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並自114年7月1日生效。
- 有關114年7月1日修正施行之「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5條所定安全及衛生防護委員會組成規定之補充說明。
- 「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複審俸給作業要點」停止適用。
- 114年5月15日修正發布「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第3條之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114年7月3日會同發布,定自114年7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