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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4月份新增修訂人事法規釋例彙整

104年4月份新增、修訂人事法規、釋例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解釋要旨列式如下:
●訂定「104年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修正「104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有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27條修正規定,公務人員考試(含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占缺訓練人員自103年1月1日起不得參加公保,而係參加一般保險,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第3項規定,不得計入分配機關之員工總人數及身心障礙者人數
●修正「公務人員訓練進修作業注意事項」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五點附表「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類表」,並自民國104年7月1日生效
●銓敘部函轉勞動部函釋,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7條於民國104年3月27日修正發布施行
●「臺中市政府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實施要點」第5點有關推動機關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達最低學習時數目標有功人員敘獎之補充規定
●復審扣除在途期間辦法
●各機關學校於103年以前如有辦理各項核發本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員工禮品(券)之獎勵案件,且104年度已編列相關預算經立法機關審議通過者,同意104年得依原規劃辦理各該項核發員工禮品(券)之獎勵,至105年以後,應於「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第6條規定之獎勵額度內自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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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8-01
  • 發布日期: 2015-05-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企劃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