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5月份新增、修訂人事法規、釋例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解釋要旨列式如下:
●有關各級公立學校編制置護士(或護理師)2人且現職進用護理師2人,須請假達1個月以上,得由具有各該專業法規所定資格之約僱人員辦理其所遺業務
●為簡化醫事人員送審檢證作業,自即日起,各機關是類送審案件符合條件者,得免附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檢覈或醫事證書影本
●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遴薦選拔審議及表揚要點
●公務員懲戒法
●「法官退養金給與辦法」業經司法院會同考試院、行政院於104年4月27日訂定發布
:::
現在位置
首頁
> 專區服務
> 人事法規查詢
> 各月新增修訂人事法規釋例專區
104年5月份新增修訂人事法規釋例彙整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8-01
- 發布日期: 2015-06-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企劃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