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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9月份新增修訂人事法規釋例彙整

104年9月份新增、修訂人事法規、釋例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解釋要旨列式如下:
●檢送10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應101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員級考試技術類電子工程科考試及格人員得適用電子工程職系
●有關原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已請產檢假,嗣轉任為聘僱人員之產前假應如何核給案
●關於女性公務人員請生理假相關規定案
●修正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第2條
●有關外交部代辦政府各機關「因公赴國外出差或返國述職人員綜合保險」要保書及保險單條款配合修正調整事宜
●有關曾領取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年資補償金之人員,再參加公保又領取養老給付時,得否分期繳回已領之公保補償金疑義一案
●公務人員繳付退撫基金5年以上者,若有違法、失職行為,申請發還退撫基金費用,得否併同發給政府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
●有關亡故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之遺屬如喪失或拋棄領受權時,其他受益人之領受順序、比例及種類,以及請領展期養老年金給付之被保險人於領受給與之前死亡時,其遺屬年金應自何時發給等相關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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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8-01
  • 發布日期: 2015-10-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企劃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