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10月份新增、修訂人事法規、釋例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解釋要旨列式如下: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保障事件撤銷案例類型彙編(101年至103年)與104年度公務人員保障業務宣導暨輔導活動提問Q&A」及「保障法規及實務案例測驗題(各縣市政府人事人員)
●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進用之醫事人員房租津貼併入數額按月扣繳基準
●民國104年6月10日及同年月17日修正公布之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第36條及第48條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分別令定自同年6月12日及19日施行;公保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案,亦經兩院會同訂定發布並自104年6月19日施行
●民國104年6月19日修正施行之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規定,新增被保險人適用之離退給與相關法令未定有月退休(職、伍)給與,亦未定有優惠存款制度者(法定機關編制內有給之民選公職人員及政務人員除外),得適用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年金給付;其保險費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重行釐定並自105年1月1日起,依精算結果調整
●關於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直屬公營事業機構董事長、總經理之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保險俸(薪)額(以下簡稱保俸)一案
●有關亡故退休公務人員之配偶因過失致該故員死亡,得准其申領撫慰金一案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新增適用年金規定者之保險費率
●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自104年6月12日生效
●有關各機關參與救災及災後復原重建工作人員之加班費規定函釋案
●有關「公立中小學校校長、幼稚園園長及教師兼任主管人員主管職務加給表」,遵照行政院核復事項辦理
●修正「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臺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並自104年1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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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10月份新增修訂人事法規釋例彙整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8-01
- 發布日期: 2015-11-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企劃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