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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11月份新增修訂人事法規釋例彙整

104年11月份新增、修訂人事法規、釋例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解釋要旨列式如下:
●直轄市及各縣屬偏遠交通不便鄉(鎮、區)公所暨所屬機關、鄉(鎮、區)民代表會範圍
●檢送銓敘部「各機關職務代理名冊網路報送查考及抽查作業處理原則」一份
●有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輔導要點修正規定,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民國104年11月10日公訓字第1042160960號令修正發布
●應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五等考試技術類輪機工程科考試及格人員得適用交通技術職系
●有關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再任所定「非僅承攬政府機關(構)業務之團體、個人」所僱用之全職工作,且任職期間所領薪資確實證明全部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者,應依規停止月退休金並停辦優惠存款
●有關修正「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第7條、第32條條文
●有關修正公務人員遺族撫卹事實表格式
●訂定「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獎勵績優員工核發禮品禮券作業要點」,自105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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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8-01
  • 發布日期: 2015-12-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企劃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