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4月份新增、修訂人事法規、釋例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解釋要旨列式如下:
●105年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有關各機關應業務需要,於預算員額內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以年度契約定期僱用之人員,於請娩假期間所遺業務,如機關現職人員確實無法代理,同意放寬得再進用約僱人員代理其職務。
●銓敘部為撙節行政資源及簡化作業流程,自民國105年5月1日起,各機關人員辭職動態登記案,授權由各機關人事單位自行於該部銓敘業務網路作業系統登入辦理,毋須再行文該部。
●修正臺中市政府獎勵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第七點
●修正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辦法第4條、第15條條文
●修正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
●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
●有關現職機要人員調整同官等或較低官等機要職務時,如其為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經銓敘部銓敘審定有案者,其俸級之核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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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4月份新增修訂人事法規釋例彙整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8-01
- 發布日期: 2016-05-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企劃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