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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5月份新增修訂人事法規釋例彙整

105年5月份新增、修訂人事法規、釋例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解釋要旨列式如下:
●修正「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第2條、第15條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05年5月18日修正發布
●有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之倫理規範,比照公務員服務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修正「高科技或稀少性工作類科標準」
●訂定「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修正「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案件處理原則」
●自民國106年1月1日以後始任公務人員者,其曾任12大類服務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至公務人員於民國106年1月1日前已依原規定核定有案之休假年資仍予維持乙案
●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第25條、第32條、第34條修正條文,業經考試院於民國105年5月4日發布
●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1條、第23條及第24條之1條文,業經修正公布並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244期(另見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案,業經考試院於民國105年5月4日修正發布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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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8-01
  • 發布日期: 2016-06-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企劃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