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專區服務 > 人事法規查詢 > 各月新增修訂人事法規釋例專區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106年5月份新增修訂人事法規釋例彙整

106年5月份新增、修訂人事法規、釋例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解釋要旨列式如下:
●關於公務人員經服務機關依公務員懲戒法移付懲戒,如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傳喚出庭之公假事宜。
●有關聘(僱)人員因安胎事由,經予續聘(僱)後於新聘(僱)年度中因安胎事由申請延長病假其相關延長病假計算疑義。
●修正「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第四點、第八點、第九點規定。
●臺中市政府獎勵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訂定「工程獎金支給表補充規定」。
●各機關學校因業務需要辦理非屬文康活動性質之各項活動,得為經核予公假之參加人員投保平安保險。
●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業經總統於民國106年5月10日公布施行,並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304期(參見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8-01
  • 發布日期: 2017-06-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企劃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