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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6年4月14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二字第10600014291號令,發布公務人員月退休金及遺族月撫慰金改為按月發給之施行日期定自107年1月1日施行。

106年1月26日發布之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31條及第40條修正條文所定公務人員月退休金及遺族月撫慰金改為按月發給之規定,其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以同年4月14日令定自107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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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4-09
  • 發布日期: 2017-07-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給與科第二股
  • 點閱次數: 2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