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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簡化申請作業並節省申請人申請相關書證費用,公教人員以新式戶口名簿請領婚喪生育補助時,如得確認申請人之親屬關係、各該事實發生日期及法律效果,得逕替代戶籍謄本及相關證明文件辦理。

一、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說明二規定:「請領表列各項補助,應依規定填具申請表、繳驗戶口名簿,並分別繳驗結婚證書、出生證明書或死亡證明書。惟如戶籍謄本得確認申請人之親屬關係及各該事實發生日期及法律效果,得以戶籍謄本替代上開證明文件。……。」
二、為達免用戶籍謄本目標,內政部業於103年2月5日實施新式戶口名簿並建置戶口名簿查驗系統(網址:https://www.ris.gov.tw/webapply/581),爰各機關(單位)得視各項申請補助需要,以申請人所提出之新式戶口名簿得確認申請人之親屬關係、各該事實發生日期及法律效果,並確認所載內容為最新戶籍資料,得逕替代前開支給要點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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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2-10
  • 發布日期: 2014-05-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給與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