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1月份新增、修訂人事法規、釋例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解釋要旨列式如下: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如預估於基礎訓練期間確有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請產前假或陪產假需求者,得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17條所定「其他重大事由」,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經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核轉國家文官學院核准變更調訓梯次。
●修正「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滿請領考試及格證書作業要點」。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6年7月至12月審理保障事件常見撤銷原因分析參考資料」。
●有關103年至105年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107年1月31日(不含)以後始報到訓練者,應參加一般保險之投保相關事宜一案。
●行政院訂定「一百零六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一案。
●行政院訂定「講座鐘點費支給表」,及修正「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名稱並修正為「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要點」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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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1月份新增修訂人事法規釋例彙整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8-01
- 發布日期: 2018-02-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企劃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1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