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4月份新增、修訂人事法規、釋例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解釋要旨列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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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Q&A(問答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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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務人員養育雙(多)胞胎之子女,且其配偶未就業者,得否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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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行政院民國107年4月10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37347號函修正「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自民國107年5月1日生效),有關各機關員工各項補休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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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增修功能。
- 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民國92年4月25日局考字第0920053614號書函,自本(107)年4月30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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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實施要點」。
- 修正「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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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公務人員因公猝發疾病或因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審查參考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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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於民國107年3月21日訂定發布「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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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國107年7月1日施行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35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以下簡稱優存辦法)」,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07年3月21日訂定發布並自同年7月1日施行。
- 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七「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並自107年4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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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一般工程機關(單位)人員待遇支給事宜一案,照核示事項辦理,並自108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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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修正「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並自107年5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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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海岸巡防署配合所屬機關組織法規修正及配合推動募兵制,所報修正「警察人員警勤加給表」等7項加給請增案,照核復事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