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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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格條件及應附文件: 1.甄選報名表。 2.大學學歷以上之畢業證書影本。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歷,國外學歷 另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文件)。 3.相關工作訓練或經驗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4.領有身心障礙相關證明者,併同檢附。 5.駕照證明。 6.具備Canva、非常好色、威力導演等平面設計及影音編輯軟體等能力為佳。 (二)有意願者,請於114年8月6日前檢附應徵文件郵寄至臺中市政府人事處秘書室(地址: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7樓),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行政助理」。 (三)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自行負責,資料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未符合前開資格條件者,請勿寄送。書面審核資料符合資格條件者,將視應徵人員之多寡及用人需求,擇優辦理面試事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處得予從缺。 (四)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6個月內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