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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子女教育補助切結書

一、公教人員子女隨在臺澎金馬地區居住,就讀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專以下小學以上學校肄業正式生,可按規定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二、申請期限:當學年上學期於十月二十五日前、下學期於四月十日前向本機關或學校申請。
三、公教人員子女以未婚且無職業需仰賴申請人扶養為限。公教人員申請子女教育補助時,其未婚子女如繼續從事經常性工作,且開學日前六個月工作平均每月所得(依所得稅法申報之所得)超過勞工基本工資者,以有職業論,不得申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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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8-06
  • 發布日期: 2013-10-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給與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3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