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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科
共 70筆資料,第 6/7頁, 筆
- 51修正「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滿請領考試及格證書作業要點」 2018-01-30
- 52有關考試錄取人員如預估於基礎訓練期間有請產前假或陪產假需求者,得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規定辦理。 2018-01-11
- 53為促進性別平等,各機關簡任職務出缺遞補人員時,在資歷相當情形下,建請考量優先晉升少數性別(女性或男性)同仁 2017-06-30
- 54「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生活管理要點」修正規定 2017-01-26
- 55「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第二條、第十五條修正 2016-05-19
- 56修正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捐(補)助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第五點 2015-11-09
- 57聘僱管理法規 2015-09-21
- 58為落實公開、公平、公正陞遷之旨,各機關進用機要人員後擬原職改派非機要職務,以及原職擬改派高一官等較高陞遷序列職務,應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相關程序規定辦理陞遷。 2015-08-31
- 59職務代理法規及函釋 2015-06-12
- 60有關各級公立學校編制置護士(或護理師)2人且現職進用護理師2人,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第5點第2項規定,須請假達1個月以上,得由具有各該專業法規所定資格之約僱人員辦理其所遺業務。 2015-05-18
共 70筆資料,第 6/7頁,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