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專區服務 > 人事法規查詢 > 給與科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給與科

給與科-條件查詢

共 220筆資料,第 6/8頁, 筆

序號 標題 更新時間
151. 有關現行領受年撫卹金或月撫慰金或支(兼)領月退休金之人員,如因喪失國籍、再任、褫奪公權、通緝有案尚未結案、死亡、再婚、成年及大學畢業等法定事由而喪失或停止領受權時,其相關發放原則及執行事項一案
152. 有關銓敘審定不合格而停止代理之年資,得否併計公務人員退休年資一案釋疑
153. 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154. 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40條修正案,業經考試院於民國103年12月22日修正發布,爰亡故退休公務人員遺族月撫慰金自104年1月1日起,仍維持每6個月發給一次
155. 公布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施行日期及修正公保法施行細則、退休人員保險辦法部分條文
156. 民國103年6月1日修正施行之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第26條及第49條所定已領取保險年資補償金者之適用疑義
157. 民國103年6月1日修正施行之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第38條所定請求權時效之適用疑義
158. 民國103年6月1日修正施行之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第38條所定請求權時效之適用疑義
159. 民國103年6月1日修正施行之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第26條及第49條所定已領取保險年資補償金者之適用疑義
160. 公布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施行日期及修正公保法施行細則、退休人員保險辦法部分條文
161. 修正發布「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162. 廢止「公教人員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
163. 訂定發布「公教人員保險殘廢給付標準」
164. 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收養兒童準用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事宜
165. 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因重複加保並依公保法令規定選擇退保者,於退保期間在公保要保機關辦理依法退休(職)、資遣或離職時,應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第26條規定,請領公保養老給付
166. 重申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對於公、自提儲金之計算方式
167. 民國103年6月1日修正施行之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6條所定早產及分娩之認定標準
168. 民國103年6月1日修正施行之公教人員保險法第29條所定「拘禁」之定義及範圍
169. 行政院核定「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獎勵金發給原則」一案。
170. 有關「辦理臺灣地區土地測量工作獎金發給要點」及「地方政府及所屬地政機關地籍測量人員工程獎金支給要點」,均自民國104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
171.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納入預算之代收代付加班費,行政院同意不受「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有關加班費限額規定限制一案
172. 有關公教人員遇留職停薪,其生育補助基準應如何計算疑義。
173. 為期軍公教人員待遇給與法制主管權責更臻周妥,各主管機關對主管法規規範員工獎勵事宜,除求其具體明確外,如獎勵方式涉及員工給與事項,仍請依規定報經行政院核准後據以辦理。
174. 各機關聘僱職務代理人酬金薪點折合率除專案報經行政院核定者外,應在通案每點折合新臺幣121.1元範圍內核給。
175. 委託外界機構承辦或外聘講師之訓練,其中講座鐘點費換算每人每小時核付標準若符合「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則免於適用政府採購法。
176. 工程局相關督導人員及工程科人員得否依「地方各級行政機關工程獎金支給原則」參與所屬機關工程獎金提撥及分配疑義。
177. 為簡化申請作業並節省申請人申請相關書證費用,公教人員以新式戶口名簿請領婚喪生育補助時,如得確認申請人之親屬關係、各該事實發生日期及法律效果,得逕替代戶籍謄本及相關證明文件辦理。
178. 有關在職進修博士班期間,參與進修學校向原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申請專題研究計畫,得否支領報酬疑義。
179. 有關在職進修博士班期間,得否兼任進修學校向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申請之專題研究計畫兼任助理等疑義。
180. 行政院修正「警察人員警勤加給表」一案。
下一頁

共 220筆資料,第 6/8頁,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