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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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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標題 更新時間
1.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 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
2. 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不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及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自111年1月1日起分別調整為7.83%及10.16%。
3. 各機關學校核派執行COVID-19(武漢肺炎)相關防疫工作人員,同意於防疫期間由服務機關學校或主管機關為其投保額外保險。
4. 行政院修正「參與依災害防救法所定災害之救災及災後復原重建工作且工作具有高度危險性人員」投保額外保險通案標準表(空難部分),並自108年4月22日生效。
5. 行政院修正「參與依災害防救法所定災害之救災及災後復原重建工作且工作具有高度危險性人員」投保額外保險通案標準表(風災、水災部分),並自107年5月15日生效。
6. 有關修正「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第7條、第32條條文
7.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6條及第48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分別於民國104年6月10日及17日修正公布
8.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6條及第48條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分別令定自同年6月12日及19日施行
9. 有關重行釐定公教人員保險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新增適用年金規定者之保險費率
10. 適用「臺灣省各級機關無法辦理送審人員退休辦法」辦理退休之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得比照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第52條規定辦理
11. 有關曾領取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年資補償金之人員,再參加公保又領取養老給付時,得否分期繳回已領之公保補償金疑義
12. 亡故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之遺屬如喪失或拋棄領受權時,其他受益人之領受順序、比例及種類,以及請領展期養老年金給付之被保險人於領受給與之前死亡時,其遺屬年金應自何時發給等相關疑義
13. 關於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直屬公營事業機構董事長、總經理之公教人員保險保險俸(薪)額一案
14. 民國103年6月1日修正施行之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第38條所定請求權時效之適用疑義
15. 民國103年6月1日修正施行之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第26條及第49條所定已領取保險年資補償金者之適用疑義
16. 公布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施行日期及修正公保法施行細則、退休人員保險辦法部分條文
17. 修正發布「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18. 廢止「公教人員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
19. 訂定發布「公教人員保險殘廢給付標準」
20. 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收養兒童準用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事宜
21. 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因重複加保並依公保法令規定選擇退保者,於退保期間在公保要保機關辦理依法退休(職)、資遣或離職時,應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第26條規定,請領公保養老給付
22. 民國103年6月1日修正施行之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6條所定早產及分娩之認定標準
23. 民國103年6月1日修正施行之公教人員保險法第29條所定「拘禁」之定義及範圍
24. 有關勞工保險局為正確篩選國民年金保險之納保對象,請各機關學校人事單位於新進人員報到之當月底前申報公教人員保險加保資料
25. 有關銓敘部民國67年7月1日67臺楷特二字第20680號函釋,為「特種考試臺灣省基層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學習期間,如占學習機關編制內實缺,並支領與其任用資格相當之薪俸及一切待遇者,准予參加公務人員保險」之規定,自即日起停止適用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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