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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與科

給與科-條件查詢

230筆資料,第 5/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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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有關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請事、病假(含生理假)合計已逾規定請假日數者,是否應合併計算其曠職時數予以扣除俸給之疑義一案。
122. 有關現職機要人員調整同官等或較低官等機要職務時,如其為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經銓敘部審定有案者,其俸級之核敘一案。
123. 有關依各種考試或任用法規限制調任之人員,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轉任之人員,先以另具不受調任限制之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任用後,再以原限制調任之資格或原專技轉任資格調任時,其俸給之核敘一案。
124. 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自一○五年八月五日生效。
125. 各機關加班費、獎金之發給,應確依相關法律(規)及行政院訂頒或核定之支給規定辦理。
126. 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七「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並自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生效。
127. 有關選擇支(兼)領展期或減額月退休金人員之子女教育補助應如何計算發給一案。
128. 行政院訂定「工程獎金支給表」,並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中央各級行政機關工程獎金支給原則」及「地方各級行政機關工程獎金支給原則」。
129. 有關「工程獎金支給表」所列支給對象以外其他人員自106年1月1日起其工程獎金應如何發給疑義一案。
130. 有關技工、工友每月支給之工程奬金,是否屬報行政院核定有案之每月固定經常性工作給與及得否列入加班費、未休假加班費計支疑義一案。
131. 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以下簡稱原人事局)61年2月7日61局參字第2328號函及78年12月13日78局參字第47326號函,均不再援用。
132. 司法院會同考試院、行政院業於104年4月27日訂定發布「法官退養金給與辦法」。
133. 行政院修正「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臺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並自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134. 行政院訂定「跨主管機關及區域性競賽活動核發獎金或等值獎勵支給表」,自105年1月1日生效。
135. 修正「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136. 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再任所定「非僅承攬政府機關(構)業務之團體、個人」所僱用之全職工作,且任職期間所領薪資確實證明全部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者
137. 有關修正「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第7條、第32條條文
138. 行政院修正「消防、海巡、空中勤務、入出國移民及航空測量機關專業人員危險職務加給表」,並溯自104年1月1日生效。
139. 行政院修正「警察人員警勤加給表」一案
140. 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進用之醫事人員房租津貼併入數額按月扣繳基準
141. 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自一○四年六月十二日生效。
142. 有關各機關參與救災及災後復原重建工作人員之加班費規定一案。
143.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6條及第48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分別於民國104年6月10日及17日修正公布
144.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6條及第48條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分別令定自同年6月12日及19日施行
145. 有關重行釐定公教人員保險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新增適用年金規定者之保險費率
146. 適用「臺灣省各級機關無法辦理送審人員退休辦法」辦理退休之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得比照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第52條規定辦理
147. 有關曾領取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年資補償金之人員,再參加公保又領取養老給付時,得否分期繳回已領之公保補償金疑義
148. 亡故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之遺屬如喪失或拋棄領受權時,其他受益人之領受順序、比例及種類,以及請領展期養老年金給付之被保險人於領受給與之前死亡時,其遺屬年金應自何時發給等相關疑義
149. 關於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直屬公營事業機構董事長、總經理之公教人員保險保險俸(薪)額一案
150. 關於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5條第1項公立幼兒園專任園長待遇支給規定適用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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