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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與科

給與科-條件查詢

230筆資料,第 7/8頁,

序號 標題 更新時間
181. 為簡化申請作業並節省申請人申請相關書證費用,公教人員以新式戶口名簿請領婚喪生育補助時,如得確認申請人之親屬關係、各該事實發生日期及法律效果,得逕替代戶籍謄本及相關證明文件辦理。
182. 有關在職進修博士班期間,參與進修學校向原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申請專題研究計畫,得否支領報酬疑義。
183. 有關在職進修博士班期間,得否兼任進修學校向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申請之專題研究計畫兼任助理等疑義。
184. 行政院修正「警察人員警勤加給表」一案。
185. 臺中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核發簡任非主管人員支領主管職務加給處理原則
186. 修正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自民國103年1月1日起生效
187. 殯葬業務提成獎金之所稱"專職實際從事"疑義
188. 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
189. 「執行維護公共安全工作獎金支給要點」,溯自102年1月1日起繼續實施至同年12月31日止;自103年1月1日起各機關不得再行編列預算核發是項獎金
190. 有關簡任(派)非主管人員比照主管職務核給職務加給,請確實依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9條第3項規定辦理。
191. 「行政院所屬及地方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方案」
192. 修正「臺中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方案實施計畫」
193.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從業人員薪資處理原則
194. 有關殯葬業務提成獎金支給對象及評定方式疑義
195. 以101年度屬持續性及跨年度在規劃設計階段未提列工程管理費之工程,於102年度發包後不得再提列工程管理費支應101年度工程獎金。
196. 殯葬業務提成獎金支給對象,建請增列於公所上班受理民眾申請殯葬業務之臨櫃行政人員
197. 有關區公所留任秘書,經權責機關依法核派代理主管職務期間,如何支領待遇差額與代理主管職務加給疑義。
198. 有關擔任主管職務之公務人員代理國民小學校長職務,其代理期間專業加給、主管職務加給及兼職費支給疑義。
199. 民意機關首長指派同仁參加民眾婚喪喜慶執行特定公務,不得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報支差旅費。
200. 有關建議戶政、地政事務所第一線為民服務機關之加班費額度,得不受各該機關90年度加班費實支數額之8成限制
201. 公務人員於任用時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未依規定辦理放棄及喪失外國國籍,於民國102年1月25日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修正生效以後,經權責機關依規定「撤銷任用」者,應依規定追還其已依規定支付之俸給及其他給付。
202. 修正「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五)」及「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二十)」
203. 有關勞工保險局為正確篩選國民年金保險之納保對象,請各機關學校人事單位於新進人員報到之當月底前申報公教人員保險加保資料
204. 公(政)務人員申請補發「大專集訓證書」作業相關事項,自民國102年1月1日起,移由國防部陸軍司令部陸軍第十軍團指揮部辦理,請依該部所定作業說明及申請表辦理
205. 銓敘部民國102年7月23日部退三字第1023743222號令釋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配(發)占缺訓練(實習、試辦)期間,不得採計為公務人員退休年資,亦不得繳付退撫基金費用。
206. 有關銓敘部民國67年7月1日67臺楷特二字第20680號函釋,為「特種考試臺灣省基層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學習期間,如占學習機關編制內實缺,並支領與其任用資格相當之薪俸及一切待遇者,准予參加公務人員保險」之規定,自即日起停止適用一案
207. 衛生所醫師因工作指派至擇領不開業獎金之衛生所服務時,得否支領不開業獎金乙案。
208. 有關機關首長及副首長應排除於工程獎金支領範圍之外之通案決議乙案。
209. 修正「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第二點、第五點及第八點。
210. 所稱「實際負領導責任」認定及追繳溢發俸給之除斥期間與請求權內容及範圍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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